作者:黄莺
2月8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,芬兰诺基亚公司的一件中国专利ZL200780016981.7号(名称为“基于信息类型减少终端设备中的干扰”)发明专利部分无效,无效请求人是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。
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
制作:企业专利观察
本次率先出结果的是上表中的第15的中国专利CN101444135B,是一件非SEP专利,其欧洲同族EP2728964同时用在杜塞尔多夫法院。这么来看,确实是诺基亚一件非常重要的专利。
这一点也能从OPPO此次无效请求过程看得出来,被无效掉的权利要求2、4、7、10、14的理由是无法得到说明书支持,不符合A26.4。其余A22.2、A22.3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都未奏效,细则R20.1也未被接受。诺基亚上一个中国专利的无效决定还定格在2018年,还是在与上海华勤通讯一战中提出来的。诺基亚历史上被提出无效的,基本上都是和华勤通讯的许可纠纷有关,从诺基亚的历史战绩来看,除了2、3件发明被宣告无效之外,其余专利维持有效或部分有效,诺基亚“守擂”成功率高达80%。而OPPO在上一仗针对夏普的诉讼中,OPPO请求无效夏普的17件专利中,最终全部无效掉的有12件,部分无效掉的有2件,夏普只有3件毫发无伤,OPPO“打擂”的成功率高达82%。双方这场较量,可以说是中国地界儿最强之“矛”与最强之“盾”的较量,只是诺基亚不再是夏普,OPPO也不再是华勤。
第一场打成平手,也在意料之中。
后面场场都是硬仗。
此次中国无效结果的速度或对重庆中院的FRAND裁决有间接影响,这一点中国做的比国外更高效还是值得称赞的。估计后续无效决定的结果会陆续公开。
本案代表OPPO一方的是北京同立钧成,代表诺基亚一方的是北京金杜。